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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赘婿”要求扶养被拒,桃江法院“巡回审判+联合调解”就地解纠纷 2023-07-05 11:17:39  来源:湖南日报


【资料图】

湖南日报·新湖南客户端7月5日讯(通讯员 高星星)“感谢桃江法院,感谢司法所及村委,谢谢你们上门调解,化解了我们夫妻之间的矛盾。虽然解除了婚姻关系,但我的生活有了基本保障。”近日,调解结束后的原告张某难掩激动之情,流下泪水。

巡回法庭现场。

桃江县松木塘镇的张某与被告邵某结婚多年,张某以民间“男到女家”的方式进入邵某家生活。婚初两人关系甚好,生育一男孩,直至张某于2017年因脑梗中风丧失劳动能力,夫妻关系出现裂痕。就张某的扶养问题,张某与邵某及其家人多次发生纠纷,2019年经松木塘镇司法所调解达成协议,由邵某每月支付400元扶养费。此后几年里,张某与邵某父母生活在一起,矛盾重重甚至持刀相向,邵某因此拒不按协议支付扶养费,张某遂起诉至桃江县人民法院,要求被告邵某履行协议,按月支付扶养费。

桃江法院主审法官了解到,被告邵某常年在外打工,原告患病后,家庭的重担全部压到被告一人身上。被告打工收入不高,家里上有年迈的父母需要赡养,下有年幼的小孩需要抚养,加上原告在家不能与岳父母和睦生活,被告经济与精神压力巨大,只愿意离婚不愿再按月支付扶养费。原告虽然知道双方已不可能在一起共同生活,但自己在女方家庭任劳任怨十多年,现在失去劳动能力,依赖低保与扶养费生活,一旦离婚将无依无靠。

考虑本案的特殊情况,处理不当将有很大的安全隐患,主审法官决定到原、被告的住所地开庭,并邀请松木塘司法所与当地村委干部一起进行调解。

被告当场给付现金。

通过释法说理,原、被告双方最终达成协议:原告张某撤回要求被告支付扶养费的起诉,与被告达成离婚协议,离婚后由被告邵某抚养婚生儿子且不要原告张某负担抚养费;原、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修建的平房,原告张某享有居住权,张某过世后平房归婚生儿子所有;被告邵某当庭一次性支付原告张某人民币70000元,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张某生活予以一定照顾。村委也将持续关注双方生活状况并给予帮助。对于这一调解结果,原、被告及双方亲属都十分理解和支持。

近年来,桃江法院针对基层案件标的虽小,但纷繁复杂、矛盾激烈的特点,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坚持依法调解,将巡回法庭“搬”到乡村,落实多元解纷工作要求,协同多方调解力量,妥善化解矛盾。

(桃江法院供图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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